读者入馆须知
1.衣着整洁、端庄。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 2.馆区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明火进入。 3.请勿携带易燃、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入馆,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。 4.读者在入室前,将自己的书、刊、包等物品寄存在二楼自动存包柜内,入室只许携带笔记本、文具等。 5.请自觉保持安静。楼内请勿喧哗、嬉闹、追逐。 6.馆区内严禁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,请读者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无声状态。严禁携带随身听等收录音器材进入馆内。 7.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公共秩序,损坏公共设备或损毁文献的,按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8.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、乱画、乱贴、乱刻等,保持环境卫生。 9.车辆请停放在指定的地点。 存包须知 1.本馆为您提供免费存包服务。请您进入阅览室前将包和物品存放存包处。 2.因本馆是公共开放单位,读者流动性大,来往人员复杂,请勿将贵重物 品、现金、手机等放在柜内。 3.自动存包柜具有自动打印条码功能,请妥善保管好条码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 4.请爱护公物,发现存包柜打不开等问题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读者违章处理规则 图书馆的一切设备和书刊资料都是公共财物,希望读者真诚爱护。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期间,请勿随意挪动、损坏设备,污损或丢失书刊资料。如有损坏,具体赔偿如下: 1.损坏设施设备:图书馆设备在读者使用期间被损坏,由使用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(少年儿童由监护人负责赔偿)。 2.图书缺页或污损:发现污损、缺页须按书价的30%-50%赔偿。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图书,按照遗失的办法赔偿。 3.图书(含条码)遗失:原则上赔偿同样版本完好无损的原文献,并付加工费3元。如无法赔偿原文献的,根据文献出版年限和复本量的多少进行赔偿。单卷中文图书丢失,按书价的2-10倍赔偿;连续出版物丢失其中之一者,按整套定价的2-5倍赔偿。画册、碑帖以及其它贵重书刊,加倍赔偿,价格另议。 4.光盘损坏:光盘如有划伤,按划伤的程度以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。 5.光盘(含条码)丢失或破裂造成无法继续借阅的:按光盘单价的3倍赔偿。如划伤或丢失光盘为成套中的一张,按整套定价的2-5倍赔偿。如自购相同版本光盘赔偿,须另付3元加工费;光盘盒破损或丢失赔偿2元。电子标签损坏单个赔偿金额为15元。 6.玩具表面损伤:视其损伤程度赔偿5-100元;破坏严重的或不能使用的,按原价2-5倍或同一规格型号的实物赔偿。 7.偷窃文献:严禁私自将馆内书、刊、光盘、玩具等带出借阅室,违者以偷窃论处。根据情节,报警处理,并没收一卡通,取消借书资格。少年儿童通知监护人,或通报学校。 8.发生上述情况者,若未按规定办理赔偿,借书证将被停止使用。 9.赔偿补充说明: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,遗失的文献(图书、报刊、光盘)及玩具等在无损坏的情况下找回并归还,可凭收据办理退款。 读者监督细则 为了提高我馆服务质量,有效地监督检查我们的工作,特制订如下监督细则。凡读者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存在以下现象,均可直接向馆办公室投诉 1.仪态、仪容不正,接待读者不礼貌; 2.语言不规范,与读者争吵; 3.工作时扎堆闲聊或大声说话影响读者借阅; 4.工作时间干私活、带小孩、吃零食。 5.在工作岗位上接待客人; 6.不准时开闭馆; 7.在书库内吸烟; 8.室内地面、桌面不整洁; 9.借阅区域不整洁,书刊排列混乱。 读者在投诉时,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将投诉事由、时间、部室名称,以及投诉者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式写清,以便我们核实处理后及时反馈。投诉电话8593006。